①公报三次提及“金融”体现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要求; ②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是公报的重点内容,这也是今年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 ③保险业则可以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并在第三支柱、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贡献力量。
财联社7月18日讯(记者 王宏)今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公报三次提及金融,包括,要落实好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统筹推进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此外,公报还提及要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
多位专家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公报三次提及“金融”体现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要求。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是公报的重点内容,这也是今年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此外,公报提及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保险业则可以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在防灾减灾方面,和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贡献力量。
三次提及金融,涉及金融改革、金融机构化险等
具体来看,公报三次提及“金融”。第一次,提出“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第二次,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第三次,强调“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公报三次提到“金融”,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殷切希望。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建设强大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实现金融业态的多样化和金融功能的多元化,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转变。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
董希淼表示,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是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全会强调,要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这也是今年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段时间来,我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治理,有序推进,在防范化解三大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公报强调落实好三大风险(房地产、地方债和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防范化解相关政策措施。这三大风险是我国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三大风险,就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稳定。金融是实体经济血脉,金融稳则经济稳,金融活则经济活”,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下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仍然较重,挑战仍然很多。董希淼建议,一是要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二是采取更有力措施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三是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公报还提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
董希淼认为,保险业应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风控网,彰显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如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优势和风险保障作用,借助历史积累的大数据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预防,降低损失发生概率。保险公司利用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对重大灾害事故开展抢险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此外,持续创新保险产品,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冲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种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资金优势,大力支持重大灾害事故的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发展普惠保险,在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贡献力量”,董希淼还表示。
金融改革是热门话题,金融稳定法正在路上
实际上,在关于三中全会的前瞻中,金融改革就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预计三中全会将提及金融改革的话题,一是金融化险体现“化债+监管”长效模式,要“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二是金融发展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高水平开放”为两大主线。
此次公报中也有提及,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统筹推进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升金融行业规范性和稳定性,规定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自6月28日至7月27日已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稳定法》从法律层面统筹协调全方位的金融监管工作,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旨在建立一个预防、缓解和应对金融风险以及保障金融稳定的总体制度,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顶层制度设计”,惠誉评级亚太区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徐雯超表示。
徐雯超还指出,《草案二审稿》明确了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对金融工作与监管的统领性职责,赋予其跨部门、跨区域、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金融监管工作的职责,在风险形成的早期提前开展纠偏以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审稿同时明晰了其他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与义务,压实相关部门的责任,避免多头监管造成的潜在问题。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表示,作为一个法律,金融稳定常态化之后,重要的是金融风险的处置。金融风险不能等积累到系统性风险再处置,出现问题及时处置可以避免后续风险的升级和扩散。金融风险处置需要有完整的流程和机制,比如谁来负责,如何追责等要求,流程完善对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常态化有重要的作用,《金融稳定法》都有相应的规范。
声明:本文由财联社的作者撰写,仅供参考阅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